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湖州市水利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618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湖州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湖州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局领导及工作分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等公示公告信息;政务动态信息;规划统计数据及财务审计信息;公开招录信息;人事任免信息;行政审批信息;水旱灾害防御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下载信息等。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湖州市水利局网”,具体网址为http://slj.huzhou.gov.cn/和“湖州水利”微信公众号;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水利局办公室查询,联系电话0572-2667910。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除网上公布的内容外,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水利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水利相关政务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保密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667910,传真号码0572-2025297,通信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313000,电子邮箱地hzsljbgs@sina.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直接在网上选择湖州市水利局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湖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湖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