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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4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局现有执法人员26人,其中局本级9人,其余下属单位17人。行政执法信息在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公开。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坚持大兴水利、大干项目,全面建成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安吉两库引水工程,基本建成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东苕溪防洪提升、杭嘉湖北排后续等5个项目全面铺开、加快建设,全年完成水利总投资46.8亿元,完成特别国债支付14.9亿元,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0.15亿元。 

二是防御水旱灾害。坚持“早动、快动、小动”,扎实开展水旱灾防御汛前大检查,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调度水库水闸52次,拦蓄洪水1.6亿方,分洪强排1.3亿方,成功防御梅雨强降雨、“贝碧嘉”“普拉桑”等洪涝灾害,实现全年安全度汛。

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在国内率先开展取水户信用监管,作为唯一一个地市受邀参加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要点讨论会。完成全国首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经验成果获水利部、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域推广农村集体山塘水库水权交易,经验做法得到省厅认可和推广。

四是办好民生实事。完成单村水站改造提升26座、幸福河湖农村水系整治220公里、病险山塘整治25座、灌溉泵站机埠更新改造214座,规模化供水覆盖率提升至98%,在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

五是建设幸福河湖。编制印发《湖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实施方案》,全年创建水美乡村20个、亲水节点32个、滨水绿道40公里,“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96.1%。浒溪全国幸福河湖示范项目高分通过水利部验收,太湖溇港保护入选全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 

六是强化水法宣传。组织开展“节水乡村行”“节水宣传进社区”“水法律法规进机关”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全年在国家、省、市级相关媒体发布节水报道60余篇,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进一步提升水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

七是严格治水管水。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河湖管护力度。组织各级河长巡河22.9万余次,整治问题7万余个,综合履职排名走在全省前列。认真完成《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大力开展“水葫芦除根去苗、水源地安全整治、涉河涉堤批后监管”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水葫芦、渔网渔簖,销号整改“四乱”问题716个,拆除涉水违法建筑1454平方米,恢复河湖岸线61.6公里。

八是落实政务公开。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全年依申请公开4条,答复率100%,行政审批等信息公示率100%。将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和回应及时公示。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组织开展汛前执法检查活动、水利部图斑复核和河湖“清四乱”检查、省级图斑复核检查、日常河道巡查、水利督查检查,按照年度水利监督工作计划,2024年全市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车辆1805次、执法船只363次,出动执法人员6601人次,巡查河道超30300公里,巡查水域面积超过2900平方公里,现场制止水事违法行为95起。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等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2024年度湖州市水利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4件,予以许可34件。无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4年无行政处罚案件,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3.行政征收实施情况。2024年度湖州市水利局共征收水利规费总计为2757.55万元。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实施总体情况

许可种类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受理数

申请数

许可数

不予许可数

撤销许可数

总数

行政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市本级

34

34

34

0

0

34

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各自汇总




















合  计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处罚种类

罚没金额(万元)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案件

总数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

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市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各自汇总

















合  计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总数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总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

拍卖、变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件数

金额(万元)

市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各自汇总























合  计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收费(件)

行政征税

(件)

其他征收(件)

征收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市本级




2757.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各自汇总
























合  计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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