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对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拟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水发[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