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28/2023-00049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水许〔2023〕46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水利局 |
湖州沁春文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对<长田漾生态湿地文化体验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及《长田漾生态湿地文化体验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概况
长田漾生态湿地文化体验中心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项目占地总面积35.59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415公顷,代征代建面积21.5585公顷,临时占地0.5903公顷,属建设类项目。工程总投资25.463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6.8393亿元。项目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工程建设有大量土石方开挖,扰动破坏原地表,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期实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土方调运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1.55万立方米(挖方总量33.9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8.9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33.91万立方米为表土2.23万立方米,矿渣2.31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25.94万立方米,淤泥3.4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8.97万立方米(利用自身土石方29.01万立方米,借方49.96万立方米)。工程余方4.9万立方米,全部外运至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总部园区(一期)绿化配套项目综合利用。如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经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审批后实施,项目弃土(渣)临时用地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土(渣)。
三、原则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5938公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湖州沁春文化有限公司。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实施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期间须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后续施工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前须在项目区施工出入口布设洗车平台,在围墙附近按要求布设排水沟、沉砂池;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开挖区域扰动面积和扰动时间,尽量避开雨天开挖施工,开挖裸露面及时覆盖遮挡;施工区域内土方调运按照“挖运同步、就近回填”原则,减少中转堆放时间,并做好运输过程和填筑过程中的拦挡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覆土、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对景观绿化的抚育管理。
(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施工期间结合永久排水设施做好临时排水、沉沙措施的布置;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覆土、场地平整和迹地整治并恢复原状。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501.29万元。根据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22〕8号和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本项目占地总面积35.5938公顷,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7800.32元。
七、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到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
(二)立即按批准的水保方案落实相关水保措施,采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下阶段施工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工程由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做好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管理,湖州市水利局负责抽查监督,你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按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和南太湖新区社发局提交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如有重大变更须及时报我局备案、批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湖州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