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28/2024-00034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水发〔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水利局 |
为进一步加强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源保护项目补助管理,根据新修订《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农〔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要意义
1、推进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提升库区属地政府、单位水源地保护意识,提高基层群众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库区稳定。
2、细则制定着重明确了项目补助各实施主体的职责和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和类型,增加了区县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规范了实施程序,保证了实施质量。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六条,分为总则;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和类型;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监管;附则。
1、总则。制定实施细则文件依据、水源保护项目补助管理遵循的原则、各实施主体的责任明确。
2、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和类型。实施细则明确了水源保护项目补助对象(履行水源保护责任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受委员会托有关组织和单位);确定了水源保护项目补助类型为污染防治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并对两个项目类型作了解释;规定了水源保护项目补助标准比例,增加了开展必要的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等产生的第三方服务费用也纳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3、项目申报与管理。实施细则按项目补助对象不同分两种申报流程(履行水源保护责任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受委员会托有关组织和单位);明确了市水利局、区县委员会办公室材料核验原则及各实施主体的责任要求。
4、项目监管。实施细则明确了所有水源保护补助项目采购、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了区县委员会办公室对补助项目的监管职责;并要求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参照《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5、附则。对实施细则施行日期的明确。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湖州市水利局和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电话:0572-2667932;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0572-215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