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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28/2019-00077 成文日期: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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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水许〔2019〕18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德清县十字港水系苎溪漾片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28 10:16:23

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德清县十字港水系苎溪漾片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及《德清县十字港水系苎溪漾片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德清县十字港水系苎溪漾片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位于德清县东部平原区,涉及禹越镇和新市镇,属新建类建设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112.41公顷,总工期21个月,已于2018年10月开工,2020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29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025万元。工程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及已建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土石方调运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方总量131.0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1.95万立方米;借方9.75万立方米,通过商购解决;产生弃方108.81万立方米,全部运往排泥场填筑。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65.8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112.41公顷,包括堤防护岸,植被护坡,水系连通及清淤,生态修复,水景文化营造,排泥场,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占地范围。直接影响区面积53.44公顷,主要包括护坡及堤岸2米影响范围,河道上游50米下游100米影响范围,施工场地、表土堆场、排泥场周边2米影响范围和排水出口上下游影响范围。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堤防护岸工程防治区,植物护坡工程防治区,水系连通及清淤工程防治区,生态修复工程防治区,水景文化营造工程防治区,排泥场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等七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堤防护岸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90.49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5.13万立方米,绿化覆土5.13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为岸坡绿化25.59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125200米,沉沙池280座,沉井400座,土工布12000平方米。

Ⅱ区-植物护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9.1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1.36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36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为绿化工程2.45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25560米,沉沙池55座,沉井95座。

Ⅲ区-水系连通及清淤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01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1000米,沉沙池4座。

Ⅳ区-生态修复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28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0.47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47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为绿化工程1.35公顷。

Ⅴ区-水景文化营造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775米,沉沙池11座。

Ⅵ区-排泥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5.39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31.07公顷,复垦31.07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撒播草籽31.07公顷,排水口46个,临时排水沟8867米,沉沙池46座,沉井46座,土工布16000平方米。

Ⅶ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21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场地平整2.95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撒播草籽2.6公顷,排水沟830米,沉沙池20座,填土草包1130立方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282.268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65.068万元),包括工程措施费277.62万元,植物措施费1502.5万元,临时措施费222.04万元,独立费用190.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92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和德清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德清县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德清县水利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批准。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湖州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