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省级水利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三)建设处(挂监督处牌子)。拟订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查。
(四)水资源管理处(挂河湖管理处、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处(挂运行管理处牌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六)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和治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1191182-26795-42-机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