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利局

公开电话: 0572-2667910

监督电话: 0572-2597164

单位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

邮政编码: 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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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市水利局法定负责人:龚  丁

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设处(挂监督处牌子)、水资源管理处(挂河湖管理处、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水旱灾害防御处(挂运行管理处牌子)、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6个行政处室;局下属有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中心、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市水情监测预警与调度中心、市水文与水源地管理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7个事业单位。

市水利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资源、水利工程、水旱灾害等方面的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区县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分工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水利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五)负责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以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等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九)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监督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以及涉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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