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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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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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法定负责人:龚  丁

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设处(挂监督处牌子)、水资源管理处(挂河湖管理处、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水旱灾害防御处(挂运行管理处牌子)、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6个行政处室;局下属有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中心、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市水情监测预警与调度中心、市水文与水源地管理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7个事业单位。

市水利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资源、水利工程、水旱灾害等方面的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区县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分工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水利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五)负责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以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等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九)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监督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以及涉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30-18:00;冬季 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照市政府公告)。

   办公室联系方式:0572-266791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省级水利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拟订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查。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和治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堤防、水闸(涵)、泵站、防汛专用道、桥梁的巡查检查、工程管护、绿化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大钱港、环城河等河道保洁工作。

    (二)协助做好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涉水项目管理,配合做好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执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指令,负责上述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泵站的安全运行工作。

    (四)承担上述水利工程防洪能力基础调查与分析评估、监测等防洪调度基础工作。

    (五)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联合执法监管和水事纠纷处理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市管辖范围内水资源费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水域管理、确权划界、水域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行政审批等相关检查的技术支撑。

    (五)承担全市水域调查监测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全市取用水,市本级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水量分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技术工作。

    (八)协助拟定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相关政策和标准。

    (九)承担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技术支撑,参与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协助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全市水文行业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文站网布设、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及资料整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技术培训。

    (二)负责直属水文测站建设运行管理。负责直属水文测站的建设和水文监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组织开展水文测验。负责全市进出太湖及北排水量的水文巡测。负责市本级交接断面水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负责市本级国家地下水监测站运行维护。负责市本级水利部门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行业水质监测管理与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级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全市水情、雨情实时信息,承担编制水文情报和全市重要水文站点水文估报、水文预报。

    (四)负责全市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编、汇审工作。承担直属水文测站水文资料整编。

    (五)负责水文基础科研和水文技术服务支撑。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洪水调查等有关水文水资源分析研究,提供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相关技术咨询。

    (六)负责水文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

    (七)拟订老虎潭水库水源地重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方案和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八)负责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保工程以及生态建设等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

    (九)协助老虎潭水库水源地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水源安全保障宣传。协助老虎潭水库库区征地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工作,承担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全市水利系统洪涝台旱灾防御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协助防汛检查工作。

    (二)承担防汛防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的技术工作,组织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负责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三)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等技术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利系统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技术专家队伍建设的辅助工作,协助协调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协助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

    (五)参与拟定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管理、保护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全市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市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协助监督实施。

    (七)承担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安全鉴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辅助工作。

    (八)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处理技术、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九)承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市场监管的辅助工作。

    (十)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拟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监测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二)协助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实施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技术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管理的辅助工作。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培训。

    (四)协助开展全市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

    (五)协助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稽查工作。

    (六)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参与拟定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防治综合管理、农饮水安全的政策、制度,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等,承担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管理、检查指导、验收等的辅助工作。承担农村供水工程、圩区、山塘等建设监管以及低丘红壤治理开发的辅助工作。

    (三)协助灌区、圩区、农村供水、山塘及灌区、圩区内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注册登记工作。承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灌溉试验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四)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核和项目监管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管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重要水域、河湖的开发和治理、河湖治理(含水系连通)、堤防项目实施的技术工作。承担美丽河湖建设规划和建设的技术工作。

    (六)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达标提标工程。

    (七)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提出农村水电发展建议。协助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安全与技术培训。

    (八)协助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用水定额拟定工作。协助指导农业节水和水利血防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村水利信息服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湖州市直管太湖流域治理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堤防、水闸(涵)、泵站、防汛专用道、桥梁等工程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三)开展市直管水利工程堤防防洪能力基础调查、分析评估、监测等防洪调度基础工作。

    (四)协调市级审批的市直管水利工程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工作。

    (五)协调做好市直管水利工程、水域岸线、河道采砂与部分河道保洁等的监督管理。

    (六)完成湖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