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28/2024-00038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水利局 |
执收单位: | 湖州市水利局 | 联 系 人 | 刘文龙 | |
地 址: | 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1211号湖州市水文中心 | 电话 | 0572-2667910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 注 |
一 | 水资源费 | 浙水资〔2021〕6号 | 详见文件 | |
1 | 地表水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综〔2008〕79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浙价资〔2014〕207号 浙价资〔2014〕1959号 浙水资〔2021〕6号 浙政办发〔2022〕8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 1.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2.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3.特种用水指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用水;4.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详见文件 | |
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 | 0.20元/立方米 | |||
工商业自备取水 | 0.20元/立方米 | |||
贯流水 | 0.02元/立方米 | |||
水力发电 | 0.008元/千瓦时 | |||
特种用水 | 1元/立方米 | |||
2 | 地下水 | |||
一般用水 | 0.50元/立方米 | |||
特种用水 | 2元/立方米 | |||
二 | 水土保持收费 | 浙政办发〔2015〕107号 | 2015年10月1日起,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 | |
1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 0.8元/平方米 | 财综〔2014〕8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7〕10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政办发〔2022〕8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
2 | 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 | 0.8元/平方米 |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 |
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 | 0.8元/平方米 | 根据核定的开采量 | ||
3 |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 0.16元/吨 | 根据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 | |
4 | 排放废弃土、石、渣 | 0.8元/立方米 | 对已按上述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