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2564328/2023-00037 成文日期:   2023-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水发〔2023〕33 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太湖溇港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15:19:12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水利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履行好《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所赋予的行政职责,提升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平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湖州市水利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