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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28/2023-00010 成文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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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水许〔2023〕6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杭宁高速公路 湖州市区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24 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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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及《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概况

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项目起点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褚家斟村附近,与既有南太湖互通复合设南太湖枢纽与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交叉,终点位于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鲍家浜村附近,与杭宁高速公路交叉,在终点位置附近设置西塞山枢纽连接创业大道、西塞山路。项目占地总面积94.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9.54公顷,临时占地25公顷,属建设类项目。工程总投资59.0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8.7亿元。项目总工期48个月,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6月完工。工程建设有大量土石方开挖,扰动破坏原地表,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期实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土方调运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82万立方米(挖方总量236.9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5.0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36.95万立方米为一般土石方61.7万立方米,石方142.09万立方米,建筑拆除物2.78万立方米,固化钻渣13.79万立方米,表土14.88万立方米,固化淤泥1.7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5.05万立方米(全部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工程余方91.9万立方米,均为隧道工程开挖石方,全部作为矿产资源进行外售。

三、原则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94.5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湖州市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6%、表土保护率92%;至设计水平年2028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实施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工程建设中须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施在后续施工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前须在项目区施工出入口布设洗车平台,在围墙附近按要求布设排水沟、沉砂池;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开挖区域扰动面积和扰动时间,尽量避开雨天开挖施工,开挖裸露面及时覆盖遮挡;施工区域内土方调运按照“挖运同步、就近回填”原则,减少中转堆放时间,并做好运输过程和填筑过程中的拦挡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覆土、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对景观绿化的抚育管理。

(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施工期间结合永久排水设施做好临时排水、沉沙措施的布置;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覆土、场地平整和迹地整治并恢复原状。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125.2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1958.99万元。根据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22〕8号和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本项目占地总面积94.54公顷,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5056元。

七、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到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

(二)立即按批准的水保方案落实相关水保措施,采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下阶段施工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工程由南太湖新区社发局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湖州市水利局负责抽查监督,你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按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和南太湖新区社发局提交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如有重大变更须及时报我局备案、批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湖州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