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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28/2022-00055 成文日期:   2022-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水许〔2022〕29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16:55:31

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公司以大钱港(草田漾)为水源,取水口位于大钱港(草田漾)(位置坐标:东经120°742.7″,北纬30°5329.2”),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本项目原许可年取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参考本项目近3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年最大许可水量为200万立方米;项目污水管至城北污水处理厂。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月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