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28/2022-00055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水许〔2022〕2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水利局 |
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公司以大钱港(草田漾)为水源,取水口位于大钱港(草田漾)(位置坐标:东经120°7′42.7″,北纬30°53′29.2”),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本项目原许可年取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参考本项目近3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年最大许可水量为200万立方米;项目污水管至城北污水处理厂。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月征收。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