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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后首笔征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收入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接到通知后,市水利局、税务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划转事宜座谈会,积极探索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和宣传指导方案。

为顺利交接征收工作,1月4日上午,两部门协同指导湖州孝丰22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这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后的首笔缴纳。值得一提的是,项目业主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跑零次”,从审批到缴费全过程实现网上办理。

下一步,湖州市将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足额及时收缴。

来源: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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