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湖编【2020】67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所属湖州市太湖水利建设管理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和湖州市东西苕溪管理所、湖州市环湖大堤管理所(湖州市入湖溇港管理所)拟整合,组建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经湖州市水利局同意,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的债权、债务将由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承接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湖州市水利局
2020年08月07日
2749271-26798-42-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