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湖编2020〔67〕号》精神,湖州市环湖大堤管理所、湖州市入湖溇港管理所和湖州市东西苕溪管理所、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拟整合,组建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经举办单位湖州市水利局同意,湖州市环湖大堤管理所、湖州市入湖溇港管理所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湖州市环湖大堤管理所、湖州市入湖溇港管理所的债权、债务将由湖州市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承接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湖州市水利局
2020年8月6日
2749270-26798-42-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