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专题 >财务审计
湖州市水利局2013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一、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指导、监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直管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审批并监督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项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低丘红壤的治理。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调、指导县区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7、指导、监管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指导水文工作。指导、监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0、开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1、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水利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

二、市水利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806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82.07万元,占40.69%;上级补助收入213.42万元,占2.65%;其他收入1451.59万元,占18%;上年结转收入2850.64万元,占35.3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8.84万元,占3.33%。

2013年当年总支出5801.2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91.13万元、医疗卫生94.97万元、农林水事务5210.74万元、其他支出104.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82.86万元,项目支出3618.41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2265.29万元。

(二)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951.8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50.13万元、医疗卫生91.37万元、农林水事务2510.36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8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75万元。

三、名词解释

(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表详见附件。

/DFS//sslj/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141103/2014110315380339339.doc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